驾驶员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之扣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含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越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迅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辆行驶超越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越核定载水平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辆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迅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辆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辆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辆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辆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汽车发生问题、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辆未按规定按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